四、選拔程序
(一)審核
我校將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考生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應我校報名要求審核材料中所體現的基本情況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學業成績及表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能力素質、參加課外實踐活動等方面情況,對考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做出綜合評價。審核過程中優先考慮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及工作地在實施區域內城鎮以外的考生,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有關標準。審核結果于2017年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
(二)認定
考生無需來校參加考核。我校根據考生綜合評價成績以及生源地省級招生機構的審核結果,結合考生報名情況,按照招生計劃數的4-6倍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每個考生最多認定2個專業。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中查詢認定結果。
優惠標準:
1、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四川五省試點根據認定情況確定分省預留計劃,預留計劃與認定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錄取時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以下同)由高到低錄取,直至完成預留計劃。若此時仍有投檔成績在我校普通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型)統招模擬投檔測算線下30分及以內的認定考生報考我校時,我校將增加計劃錄取。
2、對浙江考生,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0分及以上即可錄取到認定專業。
3、對其他省區(不含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四川、浙江)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普通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型)統招模擬投檔測算線下40分及以內(其中江蘇為20分及以內,且選考科目等級為AB+)即可錄取到認定專業。
模擬投檔測算線由當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以上各類優惠標準均要求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為當地劃定的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
五、錄取辦法
獲得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7年全國統一高考,并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高考志愿。我校要求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填報我校認定專業,填報非認定專業志愿無效。
錄取時我校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以及填報的認定專業及優惠標準,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及預留計劃情況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對投檔成績在當地普通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型)統招模擬投檔測算線下(浙江為相應專業分數線)20分及以內(江蘇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在測算線下10分及以內)的考生,我校將滿足其填報第一專業志愿(僅限認定專業)。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他未盡事宜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和我校招生章程為準。
六、監督機制與違規處理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全程監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訴郵箱:jwss@bjtu.edu.cn。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陽光高考信息發布平臺上及時公開學校招生簡章、報考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考核程序、考核評價規則、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優惠政策、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結果等信息。
學校加強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考生所在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按我校要求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并在本校進行公示。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 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對于負有責任的有關中學,將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嚴肅處理,對中學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在有關高校或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七、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10-51688441
傳真:010-51688421
招生資訊網:http://zsw.bjtu.edu.cn/
八、本簡章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附件詳見:http://zsw.bjtu.edu.cn/article/index/id/653/cid/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