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沙學院,國標代碼為11077,英文名稱:Changsha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實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長沙市管理為主的體制。學校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對象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下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制定招生計劃、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與錄取工作;組織藝術類考生的專業測試(簡稱校考);負責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辦公室,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學校定位、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專業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黨委會審定后,報上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后,報上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將上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六公開”的規定。“六不準”,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規定的保密內容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六條 學校組織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測試,其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