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也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學校彰顯特色、強化優勢,已經成為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集教學、科研、醫療于一體的著名中醫藥高等學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開展杏林計劃(高校專項)招生工作,為更多優秀農村學生提供升學機會。
一、招生對象及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優秀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校杏林計劃只招收理科生。申請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招生專業為中醫學(卓越中醫班)、中醫學(卓越中醫京華班)、中醫學(卓越中西醫班)、中醫學(卓越針推班)、中醫學(卓越針推對外班)、中醫學(五年制)、中藥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中藥制藥、藥學、護理學(對外交流班)、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法學(醫藥衛生)。
招生計劃數不低于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規模的2%。
三、報名程序
1.網絡報名
請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登錄報名系統(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統內要求完成報名。所有證明材料請拍照或掃描后,將電子文件上傳至報名系統內,請確保電子文件內容清晰可讀。
2.郵寄材料
請于2017年4月30日前將報名材料通過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郵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1號北京中醫藥大學,收件人: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29,電話:010-64286231。報名材料應包括:
(1)申請表原件(報名系統內生成,打印后簽字、蓋章);
(2)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考生本人親筆手寫的個人陳述(1500字以內);
(4)戶籍證明:戶籍卡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母頁及本人所在頁)復印件,須能證明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5)高中階段社會實踐、獲獎及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請使用A4紙,左側裝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請在EMS信封上注明“2017杏林計劃報名”字樣,以當地郵戳為準,報名材料恕不退還。郵寄材料后請隨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及報名系統,有關通知將以報名系統站內信的形式發送,并保持報名系統內所留手機號碼通信暢通。
注:
1.若考生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中有從事中醫藥和鄉村醫療等醫藥衛生行業工作者,請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親屬職稱或工作證明。
2.若考生經所在中學推薦,請提供所在中學加蓋公章的推薦材料;若考生經專家個人實名推薦,請提供專家親筆書寫的推薦信及專家身份證明(職稱證書或其他身份證明)。
3.報名系統內高中成績信息需全部如實填寫,并由所在中學審核確認。如某項無成績或排名,請填寫“無”。
4.個人陳述須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經發現剽竊或他人代寫,我校將直接取消考生申請資格。
四、選拔程序
(一)初審: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請于2017年5月30日后登錄報名系統和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初審結果。未通過初審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復試:通過初審的考生于高考后參加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40%、60%。具體安排請于初審后查看復試須知,我校杏林計劃不指定任何輔導書籍。
(三)資格認定:我校將依據考生復試成績,由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杏林計劃資格認定名單、專業及優惠政策,在我校本專科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由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及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認定資格生效。
五、錄取辦法
(一)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志愿。考生報考專業須按我校認定的專業填報,須填滿專業志愿且不能重復填報。
(二)已被我校認定的考生,若高考成績(實考分,下同)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者,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高考成績享受優惠15分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
注:
1.以上分數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制的省(區、市)折合計算。
2.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
5.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地區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錄取標準調整為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相應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分值由我校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對外公布。
六、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一)在我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杏林計劃招生工作。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杏林計劃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并接受舉報投訴(010-64287504)。
(三)復試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測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四)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推薦中學和專家對推薦材料真實性負責,所在中學對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我校將直接取消其杏林計劃招生資格。
(五)初審合格名單、資格認定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杏林計劃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電子郵箱:zs@bucm.edu.cn。
微信公眾號:搜索“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辦”或“EO-BUCM”。
請有意報考的考生認真閱讀本招生簡章,簡章內容以我校本專科招生信息網和陽光高考平臺發布為準。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