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院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語種不限,但因部分課程為英、漢雙語教學,考生外語語種原則上應為英語。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⑴普通文史和理工類:在各省(市、區)投檔考生中,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專業志愿服從調劑,則安排到與考生專業志愿相鄰、相近且有空余計劃的專業錄取。
⑵藝術學類:
廣播電視編導: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專業合格成績)。
美術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⑶對于文理兼招的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⑷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院認可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及入學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入學通知書,由學院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聯系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告知)。
第六章 學業管理
第十九條
⑴在冊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美鑒定合格,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具印的國家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⑵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⑶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執行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的相關規定
⑴學費:
普通文史、理工類,本科11000元/生?年;專科9000元/生?年;
藝術學類,本科13000元/生?年;專科10000元/生?年;
具體專業學費依據公布的招生專業學費為準。
⑵住宿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
⑶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設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學院設一、二、三等學業獎學金,分學期獎勵學習優秀的學生,年最高金額為2000元;學院還設有三好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40%;另外,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形式完成大學學業。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535-2923997
E-mail: hdzs@q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35-2923077
學院信息網:http://www.hdxy.org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hdxy.org/zs
第十章 考生須知
第二十三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未經學院許可,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面向社會公開。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