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院校部委碼:13003 浙江省代碼:0062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義烏市學院路2號。 郵政編碼:322000
第九條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國際商貿名城義烏,是一所特色鮮明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于1993 年的杭州大學義烏分校。學校堅持“面向市場,面向學生,面向實踐”的辦學理念和“遵循高教規律,強化實踐實效,提升創意創業,發展國際教育”的發展戰略,突出創業教育、創意教育、國際教育三大特色,致力于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努力建成社會滿意度高、服務區域發展能力強、特色鮮明、具有國際影響的全國知名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浙江、河南、貴州、江西、安徽、山西、福建、甘肅等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新生入學時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其他語種替代英語作為必修的公共外語,可選的語種有日語、韓語、西班牙語、法語、阿拉伯語、德語等。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過1:1.2;省內首輪投檔比例一般為1:1。具體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浙江省生源錄取具體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