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我院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院性質及辦學地點
一、院校名稱:西安海棠職業學院
二、院校代碼:13737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辦學地點:校址:西安市水安路30號 郵編:710038電話:029—82601993傳真:029—82601993 http://www.xahtxy.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學院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領導、招生處、教務處、黨委辦公室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確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對招生工作決策程序、決策執行情況和組織管理及招生工作紀律實施監督檢查等。
第二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一條 學院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一條 考生健康狀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錄取規定;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專業安排盡量滿足考生志愿。
第三條 對男、女考生和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無比例限制。
第四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五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注冊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各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我校各專業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一條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六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一條 學院在每年獲得政府資金支持的同時,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普通高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與助學貸款政策,對家庭困難學生、學業優良學生,實行資助、獎勵。形成了學院配合國家有關政策,以獎、貸、助為形式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
國家獎學金 8000元/人·年;
勵志獎學金 5000元/人·年;
困難助學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難助學金 3500元/人·年;
第二條 我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六章 畢業及就業
第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取得規定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西安海棠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并執行國家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
第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海棠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