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美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集美大學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集美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18年創辦,地處廈門經濟特區,是福建省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集美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由集美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集美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集美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集美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集美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集美大學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集美大學在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學科發展規劃,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計劃安排請查閱集美大學招生網(http://zsb.j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愿填報手冊。
第九條 集美大學按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生人數等額預留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錄取期間,未完成的計劃將根據各省的生源情況,堅持集體議事的原則,優先投放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集美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集美大學原則上只錄取院校志愿中填報集美大學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批次除外),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計劃數時,可錄取參考院校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集美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 3號附件)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等文件精神,集美大學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含)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體檢復查。復查達不到錄取要求的,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如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確認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
一、集美大學采用“專業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調配。專業志愿級差總分值為7分,即第一專業志愿與其他專業志愿級差為5分;其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志愿;其他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間專業級差為2分。其中,上海市考生在各專業組內按“專業級差”方式調配。
二、集美大學原則上認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檔分為預錄取調配依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調配,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三、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為: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合格等級要求為:必測4C,選測2B。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一、集美大學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招,專業成績為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
美術學:綜合分=專業成績×2.5×0.6+文化成績×0.4
環境設計(閩臺合作項目):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
2、音樂類專業:
音樂學:從文化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專業成績高出福建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15%的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文綜、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藝術(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綜、語文、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二、集美大學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只招收藝術(文)考生(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專業間不設級差。
4、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的省份,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集美大學體育類統招專業僅面向福建省招生,實行文理兼招,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體育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集美大學體育類單招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招生,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集美大學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培養從事海上航運工作專門人才。由于工作性質特殊,航海類專業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集美大學以英語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外語類專業,其余招生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二、外語類專業(英語、日語、翻譯)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三、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考證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不適宜報考。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和軟件工程專業學生不能轉專業,航海類和閩臺合作項目類學生不能跨類轉專業,其他學生入學后可以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