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各類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招生錄取由河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并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條 學院國標代碼:13502
第七條 辦學地點:學院有鄭州、新鄉兩個校區。鄭州校區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職業教育園區鄭開大道50號(鄭開大道與京港澳高速交匯處東1000米);新鄉校區位于河南省新鄉市國家新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河南省新鄉市建設東路46號。各招生專業就讀地點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八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普通本專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十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是2003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成立、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院開設專業涵蓋文學、法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8大學科門類,曾獲得“影響中原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誠信文明辦學單位”、“河南省民辦教育十大名校”、“最具社會影響力民辦高校”、“值得推薦的10張河南教育名片”、“河南省優秀民辦學校”、“河南發展成長最快高校”、“河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河南省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本專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檔多投考生的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1.英語專業:英語;2.其它專業:公修外語教學為英語教學,沒有其它小語種教學。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省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1.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無;
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無級差要求;
3.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列分考生依次按照語、數、外、綜合的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對平行志愿投檔批次,采取“分數優先,專業清”的錄取規則;對順序志愿投檔批次,采取“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規則。對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對無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規則;
5.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根據豫發改收費〔2017〕17號文件要求,執行我院2017年在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本科:文科類14000元/年?生、理科類15000元/年?生、藝術類17000元/年?生。專科:文科類9600元/年?生、理科類9600元/年?生、藝術類11000元/年?生。實際收費標準以2017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數據為準。如有新的文件按照新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鄭州校區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職業教育園區鄭開大道50號(鄭開大道與京港澳高速交匯處東1000米)
郵政編碼:451400
聯系電話:0371-85302888
新鄉校區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國家新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緯七路與經八路交匯處)、河南省新鄉市建設東路46號
郵政編碼:453007
聯系電話:0373-3329008
學院網址:http://www.xlxy.edu.cn
招生郵箱:xlxy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