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的陽光工程,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學校國標代碼:14380,河南省招生代碼:6386,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以培養高職專科技能型人才為主,學院現有6個系20 專業。
第六條:學院坐落在河南省省會——鄭州市(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須水工貿園),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招收普通大專學生。
第七條:學生在學習期限內,學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備齊全,實驗、實訓條件先進,學習和生活條件優良。優質的辦學資源和豐富的辦學經驗,為學院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錄取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二條:1、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學院招生計劃,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優先滿足專業第一志愿;對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計劃范圍內,優先滿足專業第一志愿。
第十三條: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校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四條: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在專業成績上線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繳納的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8800元∕年,其他專業6800元∕年。
第十七條:學院獎助措施:目前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貧困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對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讓每一個優秀學生能圓大學夢。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
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九條:招生咨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詢電話:0371—67822631 67822632 67789995
傳 真:0371—67789995
招生網址:http://www.zzvcct.com
地 址:鄭州市建設西路須水工貿園
郵 編:45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