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體現“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學校代碼為:14202。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8】147號文)設立、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學院具有獨立校區和獨立法人資格,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院的舉辦方是北京交通大學與融河(黃驊)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條 學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和先進辦學理念,以“進德修業,知行合一”為校訓,依托北京交通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立足地方和行業經濟發展需求,遵循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成長規律,按照現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類培養、個性化發展、注重實踐能力”的人才培育機制,形成了“本科學歷+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人才培育模式。培養適應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具有創新能力和創業潛質的本科層次應用型人才。
第七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位于環渤海經濟圈內的河北省黃驊市,校園產權占地1200畝,總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投資總額逾10億元。涵蓋教學樓、行政樓、實驗樓、圖書館、大學生活動中心、會堂、體育館、學生公寓、學生餐廳、教師公寓、教工餐廳等43棟建筑,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環境優美。學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專業涵蓋工、管、文、藝術等學科需求的各類實驗室80余個,完全能夠滿足在校學生的培養需求。
第八條 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屆和往屆高考生,學制4年。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院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西路2009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后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于教育部備案,最終通過學院官方媒介及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院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比例預留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況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十三條 學院的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四條 學院的錄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執行,普通類批次安排為: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福建、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新疆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天津市在本科二批B錄取;山西省在本科二批C錄取;江西省在本科二批A錄取;吉林、湖南、陜西、甘肅在本科第三批錄取;黑龍江在本科三批A錄取;上海、浙江、山東省在普通本科批錄取;海南省在本科B批錄取。藝術類批次安排為:北京、天津在本科提前A批;河北在本科二批;山西在本科二批C;內蒙古在本科提前B批;江西在第二批本科B段;新疆在本科零批次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各省規定的最大投檔比例。
第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在遵循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同分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按照英語、語文、數學、綜合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報考其他工科、管理類專業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英語、綜合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九條 報考我院的內蒙古普通類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首先對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計劃數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如有退檔,則順延錄取。報考我院的上海市與浙江省普通類考生,不分文理科,按照專業平行志愿(組)錄取,其中機械類、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浙江省要求物理、化學、技術;上海市要求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其他專業均無選考科目要求。報考我院的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
第二十條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院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嚴重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院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的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聯考成績。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合格證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文化課統考。凡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有資格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學院按各省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我院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為:依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內蒙古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其中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報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隊)。綜合成績一致時,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依次排序,若仍一致,則按文化課考試的數學、語文、英語、綜合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院英語專業考生的口語加試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關于2017年學費: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學費14000元/年/生;
軟件工程學費13500元/年/生;
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交通運輸、土木工程、工程造價、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電子商務、化學工程與工藝、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財務管理學費13000元/年/生;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語學費11500元/年/生;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金融工程為我院2017年新增專業,學費以河北省物價局批復為準;
住宿費: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間,住宿費800元/年/生;大二起調整為4人間,住宿費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咨詢電話:0317-8887322, 0317-8887323
傳 真:0317-8887027
網 址:www.bjtuhbxy.cn
E-mail: zsbgs@bjtuhbxy.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西路2009號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6119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