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江西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理工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407。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專科。
第六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
2.西校區管委會(部分一年級新生):江西省贛州市宋城路83號;
3.黃金校區管委會(一本、二本):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4.南昌校區管委會(部分一本、二本、專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開發區雙港東大街1180號。
第二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名稱和證書種類
第七條 符合我校畢業要求的可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我校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可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錄取(招生計劃數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績和志愿順序的錄取原則。
第四章 招生科類及條件
第十條 我校面向全國31省(市、區,以下簡稱省)招收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類、藝術類及體育類考生,并且招收港澳臺和華僑學生。
第十一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按照各省(市、區,以下簡稱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可計入成績總分的加分,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良好以上,并需參加高考英語口試且成績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和數學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日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外語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南昌校區專業外語限考英語,其他專業報考外語語種和單科成績不限。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錄取規則: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我校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愿錄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第二學期時,根據大一學習成績擇優調整專業,也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學位)。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企業定向就業專業一律按考生志愿錄取,不列入專業調劑范圍。
第十八條 對同分進檔考生按所在省文、理科單科順序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統(聯)考成績,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40%+文化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企業定向就業錄取:面向江西省考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錄取后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企業承擔學費,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就業,需為企業服務8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 2017年高考改革試點省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