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3434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條 學院校址現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江西理工大學黃金校區,總占地面積1000余畝,在校生8000余人。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第九條 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院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2017年學院面向30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類錄取規則: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高考總分相同時,如有高考成績排名,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如無高考成績排名,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統(聯)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院藝術專業。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當地省考試院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定(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專業規定的分數線,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體育類本科專業控制線,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條 高考改革試點省份選考科目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投檔錄取原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院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語種,其他語種考生錄取到校后需轉修英語或日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高考口語測試。
第二十二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予以退回。
第六章 獎學金、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院建立了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五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具體見生源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通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郵編:341000
咨詢電話:0797-8312688,0797-8312689,0797-8312603(兼傳真)
學院網址:http://www.asc.jx.cn/
電子郵箱:3065973501@qq.com
第二十八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