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萍鄉學院(教育部國標代碼10895)
辦學類型: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注冊地址:江西省萍鄉市萍安北大道211號
郵編:337055
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2017年面向全國28個省(市、區)招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萍鄉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pxc.jx.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專業設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詢、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院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委監審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招生相關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冊。
第十條 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本科預留不超過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就業率低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