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廣東省潮州市區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韓東校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區,郵政編碼:515653;潮州師范分院:廣東省潮州市區西榮路52號,郵政編碼:521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韓山師范學院畢業證書,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所屬的錄取批次為:本科為第二批;專科為第三批專科。
廣東以外省份本科層次按“省屬公辦本科院校”所屬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本科錄取進度和本科專業錄取情況安排。
第十七條 學校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在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培養項目用80012單獨代碼進行招生。學生按照“2+1.5+0.5”的協同培養模式,分別在我校及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并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
學校與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在社會工作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培養項目用80017單獨代碼進行招生。學生按照“2+1.5+0.5”的協同培養模式,分別在我校及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并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
學校與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在生物技術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培養項目用80021單獨代碼進行招生,學生按照 “4+0”的協同培養模式,即大學四年全程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習和生活。
招生代碼為80012、80017、80021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錄取的考生不得轉學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轉讀韓山師范學院其他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和學籍管理規定,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學校咨詢。
第十八條 2017年,我校共有55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分漢語言文學(師范)、書法教育(師范)2個培養方向;廣播電視學專業分廣播電視新聞及播音與主持藝術2個培養方向;英語專業分英語(師范)及商務英語2個培養方向;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分信息與計算科學及數據挖掘與商業信息處理2個培養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信息安全及物聯網3個培養方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統2個培養方向;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分潮菜工藝與管理(師范)及公共營養與健康管理(師范)2個培養方向;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分新媒體設計及商業攝影2個培養方向;產品設計專業分日用瓷設計及陶瓷雕塑2個培養方向;經濟學專業分金融經濟及貿易經濟2個培養方向。以上分方向培養的專業第一學年培養方案及所學課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據學生的意愿并結合專業知識測試分方向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