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1023號,郵政編碼510515;
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石榴崗路13號,郵政編碼5103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達到培養目標,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專業一、二年級學生在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湖南長沙)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后回校本部學習;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學習;其他專業一、二年級在順德校區分屬四個書院學習,之后在專業所屬學院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計劃可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本科專業的錄取批次為第一批。專科專業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三批,其他省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七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17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預防醫學、藥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英語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并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法學(衛生監督與管理方向)、經濟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方向)、應用心理學、英語(含英語翻譯、醫學英語方向)、商務英語、護理學、助產學、公共事業管理(醫院管理方向)等十一個本科專業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第二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一般按招生計劃的1:1至1:1.2的比例投檔。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愿”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
2.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專業志愿也相同,但計劃名額不足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4.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后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 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六條 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和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兩個專業新生報到后須參加學校的英語復試,成績不合格者,調整到其他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除八年制臨床醫學專業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三十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選測科目的等級是AB及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的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