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廣州東華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和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362。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穗豐水均田路
363號;郵政編碼:5105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學院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畢業證書的學院名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畢業證書的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學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的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接待考生和家長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批次:廣東省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