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成都中醫藥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10633
辦學地址:
溫江主校區 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1166號
十二橋校區 成都市金牛區十二橋路37號
人南校區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四段15號
汪家拐校區 成都市青羊區下汪家拐街16號
辦學層次:學校是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的省屬重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制:九年制,“5+3”一體化(五年本科與三年碩士相結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成都中醫藥大學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碩博士研究生
辦學特點:學校成立于1956年,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科為主,理、工、管、文、農、教等多學科相關專業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中醫藥大學,是全國最早創立的四所中醫藥高等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的普通高等學校。
二、計劃安排
1. 我校按照學科發展方向、專業發展定位、考生志愿填報、畢業生就業率等情況統籌安排各專業招生計劃。
2. 我校安排部分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招生錄取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三、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 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肢體功能障礙的考生慎報我校醫藥類相關專業。
3.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需加試英語口語。
4. 建議報考本校護理學專業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議報考體育教育專業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5. 藏醫學專業的核心課程采用藏語教學和答卷;除藏醫學專業外,報考我校其余專業考生,均需適應漢語教學和答卷。
6. 高水平運動隊、地方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內地高校招收新疆協作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專業錄取規則
1.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我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我校對國家和各省(市、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對省級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藝體特長生等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 丙氨酸轉氨酶(簡稱ALT或GPT)≥79賴氏單位的考生,需按學校要求進行復查。
4.血壓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1mmHg=0.133Pa)的考生, 需按學校要求進行復查。
5. 學校調閱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可小于此比例,但不能低于100%。
6. 我校各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投檔原則,一二專業級差為2分,二三專業級差為1分,專業級差進行累加;投檔累加級差后成績相同的考生,學校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7. 考生所填報志愿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8. 我校體育類專業(含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排序投檔。如投檔分相同,則先按照文化成績再按照單科成績(順序語文、外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9. 對高考投檔電子檔案及個人檔案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本人德、智、體、美情況或者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我校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調整專業直至退學處理。
五、錄取結果公布及聯系方式
1. 各批次錄取結束時,錄取結果將通過成都中醫藥大學招生網站和各省(市、區)招辦向社會公布。
2. 成都中醫藥大學招生網址:http://zs.cdutcm.edu.cn/
3. 成都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28-61800090
4. 郵箱:cdutcmzsjy@vip.sina.com
六、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1. 我校2017年各專業將根據教育部專業目錄收取各項費用,具體以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2. 學校對高考成績優異的學生設有新生獎學金。凡普通類本科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高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線60分以上者,均有機會獲得新生獎學金。
3. 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助學制度。
七、新生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八、其他
1. 本章程自2017年招生錄取時開始施行,我校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或上級機關相關文件有沖突,以國家或上級機關相關文件為準。
2.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成都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