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四川文理學院,英文譯名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學校代碼為10644。
第三條 學校現有蓮湖校區、南壩校區2個校區。
蓮湖校區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塔石路中段519號
南壩校區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南壩路400號
第四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綜合性公辦省屬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五條 學校本、專科學生在校修讀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并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頒發《四川文理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四川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監督。校內紀檢監督電話:0818-2790019;信訪電話:0818-2790101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委員會由學校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及各二級學院院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紀檢組、信訪組、宣傳組、保衛組和保障組。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全日制本專科招生錄取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和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將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立考生咨詢、來信來訪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及家長提出的相關問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編制方案,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來源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和《四川文理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四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遵循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