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阿壩師范學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屬于公辦本科院校。
第三條 學校全稱:阿壩師范學院(中文名)ABA TEACHERS UNIVERSITY(英文名) 學校國際代碼:10646
第四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汶川縣水磨鎮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專科、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各省(市、區)高考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由招生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審定,并報經四川省教育廳和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與《阿壩師范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相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今年本科計劃1%的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我校承諾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我校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領導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市、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 除英語、旅游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課程)的語種。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少數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五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能否投檔到我校,我校執行當地省(市、區)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對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認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文化和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錄取辦法:凡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各省(市、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統一按專業成績總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統考的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第十八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教育部、教育廳及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要求控制在1%以內,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的使用按模擬投檔之后,根據生源情況追加計劃批量投檔。
第二十一條 若其它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們將以該省(市、區)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書籍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和四川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免費師范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有關具體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阿壩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阿壩師范學院;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五條 咨詢電話:028-62332777 62332555(傳真)
電子郵箱:abtczjc@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阿壩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