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651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貴陽花溪 郵政編碼:5500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被評為全國先進獨立學院,建設有花溪校區和大學城校區,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學資源。學院每年選派優秀學生赴北京語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暨南大學、西南大學交換學習一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貴州民族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監督下進行。學院成立由肖遠平任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一節 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且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90分,其他專業不限學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理工類考生報考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原則上語文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條 文史類考生報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建筑學專業,原則上數學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條 文史類考生報考工程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監理)專業,原則上數學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80分。
第十九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建議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高考或入學時不加試。
第二十條 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無疤痕,無殘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一條 報考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十二條 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十三條 報考體育教育、體育教育(旅游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節 錄取原則
第二十四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學院負責,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方法。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七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達到各省(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控制線;按照考生報考志愿順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無級差要求;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由先至后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學生,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貴州籍少數民族考生。
第二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音樂學,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體育教育、體育教育(旅游體育),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綜合成績投檔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按該省有關規定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