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招”,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理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省屬本科公辦院校,學校代碼:14440。學校坐落在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
第三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
第四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貴州理工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網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過程監督,保證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2017年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含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班計劃),另招專科升本科生80人。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并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 我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志愿順序: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關要求錄取。
第十三條 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四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在各省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考試中心)投檔范圍內(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順序如下(按序號順序比較,錄取①成績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錄取②成績高的考生,以此類推):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校2017年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水利水電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5個專業在貴州省是一本批次招生。
2.我校2017年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招收國家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和少數民族班考生。
3.專科升本科招生錄取。(1)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須達到全省合格線;(2)專業課考試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30%的比例劃定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3)在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按照計劃數以考生文化成績加專業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后擇優錄取。
4.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計劃,考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及復查:
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