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測試辦法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院單獨考試招生測試于3月18日-19日在本院內舉行,分為筆試和面試,總分500分。
1.筆試:所有考生均應參加筆試,時間:3月18日上午。
由我院自主命題和組織考試,在一份試卷上綜合考核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知識,總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筆試命題依據普通高中教學大綱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頒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試大綱。“三校生”筆試命題依據現行職業高中教學大綱。
2、面試:所有考生均應參加面試,時間:3月18日下午-19日。
普高生面試綜合素質,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科技、文化基本知識及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200分。
三校生面試綜合素質(內容同普高生)和專業技能,滿分200分:綜合素質100分;專業技能采用生源學校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或當場測評專業技能,按百分制折算。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錄取原則按照測試總分(筆試+面試)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1.根據招生計劃總數、考試成績和報考人數,按照不同選拔方式分別劃定錄取控制線進行錄取。
2.對報考志愿不足的專業,經報請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同意后,酌情削減該專業招生計劃,多出計劃調整到報考志愿多的專業。
3.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
4.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順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條件下,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后,并將所報送的預錄取考生名單在我院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預錄取考生于2017年4月18日前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校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未在4月18日前報到注冊的考生,其錄取資格自行取消。
第十六條 考生按期到我院報到注冊后,經省招辦核準辦理錄取正式備案手續并公示。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院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院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學費: 5000元/年—5500元/年;
住宿費(帶暖氣): 650元/年—1100元/年。
第八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九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條 學院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按一定比例進行綜合獎勵;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有一定的資助或減免政策。
第二十一條 我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及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示范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質、在校培養、畢業文憑等,與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由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我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