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17年全日制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陽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社會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 學院代碼:1399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萊陽市文化路11號 郵政編碼:2652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 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是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的萊陽農學院的獨立學院,2007年改名為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學院現占地 1000余畝,圖書館藏書105.1余萬冊,校舍建筑面積20.17萬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值4315.25萬元。學院堅持服務區域經濟發展、適應社會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為主的辦學定位和以人為本、依法治校、特色辦學、質量立校的辦學理念,倡導“博學睿思行健 至善”的學院精神,弘揚“和 勤 競 雅”的校園風尚,實施人本管理親情服務、特色教學、校企合作定單培養三大辦學戰略。實行學年學分制以及“3+1”(本科)、“2+1”(專科)的教學模式和“架構+平臺”的人才培養方案,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和人才培養機制,突出學生的思維訓練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注重學生的個性培養、人文精神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高,致力培養品德高尚、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社會適應性廣、有思想、有個性、有開拓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生源省(市、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條 學院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17年藝術類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章程、學院網站等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藝術本科批、藝術高職(專科)批。
第十五條 語種不限,但因部分課程為英、漢雙語教學,考生外語語種原則上為英語。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廣播電視編導: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專業合格成績)。
美術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及入學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及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入學通知書,由學院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聯系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