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重點建設的“985工程”和“雙一流”建設高校(A類),以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為目標,堅持精英教育,培養拔尖人才。其體育學科成立于1917年,是我國成立最早的高等教育體育學科之一。體育與運動學院為碩士及博士學位授權點,在我國高校體育學界享有盛譽。2018年我校運動訓練專業繼續面向全國進行單獨招生。
一、報名條件
1. 符合2018年高考報名條件,且已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報名;
2. 具備招生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稱號(審批日期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
3. 身體健康,符合《北京師范大學招生體檢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二、招生項目及計劃
招生項目:足球、籃球、排球、網球、田徑(含短/中長跑<≤1500米>、跨欄、跳高、跳遠、三級跳、鐵餅、標槍、鉛球)、體操和藝術體操項目。
招生計劃:共計35人。其中,足球0-8人;籃球0-8人;排球0-7人(女排 0-4 人,男排 0-3 人);網球0-3人;田徑0-6人;體操0-1人;藝術體操0-2人。
注: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各項目招生計劃視生源情況可在項目間調整。
三、報名程序
1. 報名時間: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
2. 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www.ydyeducation.com)或APP(體教聯盟)中的體育單招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進行報名。
3. 網上繳費:考生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通過《管理系統》網上繳納考試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考生確認繳費后,恕不退費。
4. 寄送材料:考生須在3月1日~3月16日(以寄出郵戳為準)期間將以下材料一并寄到北京師范大學體育與運動學院辦公室(邱季端體育館324室):
①《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復印件(須在高考體檢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②當年一寸免冠標準證件照片兩張(彩色、黑白均可)
③運動員等級證書復印件
④近兩年運動成績證明(參賽秩序冊及成績冊)復印件
⑤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⑥學歷證明(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
四、考試安排
1. 體育專項考試
①考試時間、地點
體育專項采用全國統考和分區統考方式測試。請考生自行通過“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http://www.ydyeducation.com/了解有關通知,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逾期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②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相關專業考試方案及評分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及評分標準》(2018版)內容,詳見附件1。
2. 文化考試
①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政治、英語,每科滿分150分,滿分600分。
②考試時間、地點
2018年4月21-22日,地點為生源所在省份的考點,請考生通過 “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http://www.ydyeducation.com/了解具體安排,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錄取規則
1. 體育專項考試滿分為100分。足球、籃球、排球、網球、體操、藝術體操等6項目的體育專項考試合格線為70分,田徑項目合格線為二級運動員標準;
2. 我校視生源情況,劃定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3. 在體育專項考試及文化成績達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分項目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特別說明:
① 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其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在我校合格線基礎上降低30分;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其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在我校合格線基礎上降低50分。
② 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我校體育專項考試分值高的考生;再相同者,優先錄取運動員技術等級高的考生。
4. 按照國家招生考試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有考試違紀行為、體育專項考試期間使用興奮劑等情形者,均不予錄取。
六、其他有關事宜
1. 辦學性質:公辦本科,是全日制重點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2.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5400元/年;
3. 頒發證書:達到學校相關規定者獲得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4.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
咨詢電話:010-58807962(招生辦公室);
網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體育與運動學院
咨詢電話:010—58808038(體育與運動學院)
網址:http://www.tyx.bnu.edu.cn
七、考試信息公示與監督
1. 學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將合格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等機構備案,并對合格資格考生信息進行公示。
2. 我校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3. 學校認真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嚴厲查處;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為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4. 學校紀檢監督電話:010-58807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