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醫藥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全國統考)
一、學校全稱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浦東新 區蔡倫路1200號 | ||
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中醫藥大學的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 ||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中醫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醫藥大學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1)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2)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患有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生物醫學工程及醫藥類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第3項中列出相關疾病,管理類專業不予錄取。若考生患有第三條第4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慎重報考我校生物醫學工程及醫藥類專業。 (3)除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外,其它專業色盲色弱不宜。 (4)我校為醫學院校,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異常者,必須在2周內到具有資質的專業醫療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取消入學資格。拒絕做鑒定者,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 ||
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 ||
十二、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高考投檔成績或體檢等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專業錄取時,同分條件下參考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者,參考語文成績;外語、語文成績均相同者,參考數學成績。 5.各專業之間無志愿級差分,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6.上海考生在專業調劑階段,學校將參考使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二、在非平衡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實行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所報專業或專業組須符合該專業或專業組對選考科目的要求。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本科一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均須達到B級(含)以上。 五、中醫學 (5+3一體化 針灸推拿英語方向)專業要求外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及以上;藥學(中英合作)專業要求外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60%及以上。 | ||
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按照已公布的《2018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章程》執行。 | ||
十四、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費(2000)120號; 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費(2000)120號; 藥學(中英合作)專業(為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19000元,滬價費(2007)38號; 護理(中英合作)專業(為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滬價費(2007)38號。 中醫學(5+3一體化 針灸推拿英語方向)、中醫學(5+3一體化)研究生階段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 |
住宿費標準 | 校本部: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中醫學(5+3一體化 針灸推拿英語方向)與上海交通大學聯合辦學,中醫學(5+3一體化)與華東師范大學聯合辦學,前兩年住宿費分別按照上海交通大學與華東師范大學的標準。第三年回校本部學習,住宿費按照校本部的標準。 中醫學(5+3一體化 針灸推拿英語方向)、中醫學(5+3一體化)研究生階段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 ||
十五、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51322410 | ||
十七、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hutcm.edu.cn 招生辦官網: http://ygzs.shutcm.edu.cn 咨詢電話:021-51322028 | ||
十八、其他須知 | 本章程中未盡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有關文件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