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辦[2017]18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做出全面鑒定。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做出鑒定;其他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現就讀中學)對其做出鑒定,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電子化后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應在5月30日前完成。
5.報考軍事、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專業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由當地武裝部、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學校、街道辦事處積極協作,在錄取前按規定做好政審工作。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7.體檢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須指定本縣(市、區)條件較好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承擔體檢任務,非指定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要選派思想政治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承擔體檢工作任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體檢工作程序,認真做好體檢工作;要把握好體檢要求、項目要完整,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以及結論不準確等現象的發生。體檢結論必須準確規范、書寫清楚,所有體檢項目須由主檢醫師簽字確認,體檢表須蓋體檢醫院公章。體檢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發現有隱瞞嚴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專業體檢指導意見的,即使已被錄取,入學復查后亦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集中體檢工作結束后,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對考生體檢表進行檢查驗收,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檢查結果為A類(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簽字確認。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體檢表,按規定時間送寧夏教育考試院掃描電子化。5月1日后,考生須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體檢表,如對本人的體檢結果有疑義,并要求復檢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到體檢醫院復檢,并告知考生體檢結論;如考生經復檢后再要求檢查的,由縣(市、區)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在指定的終檢醫院進行終檢。復檢、終檢工作5月20日前結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復檢、終檢申請。高考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取回體檢表連同體檢化驗單裝入考生檔案袋中。
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體檢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于考生要取消其報考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8.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參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體條件要求,并根據本人的體檢狀況選報志愿。
9.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
四、考試
10.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考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⑴采用“3+小綜合”科目設置方案。
理工類: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
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
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⑵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含計入總分的聽力測試3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
考試時,考生一律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按照題號在答題卡各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超出答題區域或非題號對應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
⑶擬報考外語類專業及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⑷擬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考生在體育專業術科測試前自愿到當地保險機構辦理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手續。
⑸擬報考軍事(含定向培養士官)、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要求進行軍檢和面試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軍檢和面試。
⑹擬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8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擬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8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和高校單獨組織的相應專業考試。
11.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和落實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12.考試時間、地點:
⑴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批準。具體地點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指定。
⑵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英語口試等的考(測)試時間和地點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⑶軍檢、公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13.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和測試,并接受安全檢查和指紋身份核驗。
14.評卷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全部科目實行網上評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切實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選派工作,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高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15.考生成績只通知本人,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
五、考生檔案
16.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組成,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檔案相關部分內容完全一致。
考生電子檔案是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部分。考生電子檔案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