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概況
(一)學院全稱: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
(二)學院代碼:13577
(三)辦學層次:專科院校
(四)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五)學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號,郵編:571321
二、招生計劃
學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云南、陜西、甘肅、西藏、新疆等22省(市、區)招收統招專科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三、錄取規則
(一)以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等素質,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采用院校志愿優先原則,即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四)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五)對考生單科成績不做限制,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的投檔分為準。
(六)專業錄取無外語語種和加試等特殊要求。日語、韓語、越南語、泰語、阿拉伯語、應用外語(印尼語)、應用外語(緬甸語)、應用外語(馬來語)、應用外語(柬埔寨語)、應用外語(老撾語)、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應用外語(葡萄牙語)、應用外語(意大利語)專業實行零起點教學,高中階段無上述語種專業基礎的均可錄取。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生源地有省級藝術類統考或聯考的,我院認可生源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的專業成績;如考生所在地沒有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的,我院承認其它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在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辦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錄取時按照進檔考生專業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八)空中乘務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身體缺陷,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男生要求身高172—184厘米,體重為〔身高(cm)-105(cm)〕(kg)(1±10%);女生要求身高162—175厘米,體重為〔身高(cm)-110(cm)〕(kg)(1±10%)。身體健康、體型均勻;聽力正常,無口吃,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無腋臭、無傳染病及精神病和癲癇病史。健康狀況達到《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MH/T7013-2017)合格標準。
(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達到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要求。
(十)浙江省啟動高考改革(不再是簡單的文理科),我院招生錄取將遵循該省高考改革的政策。
四、收費標準
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收費規定執行。音樂表演專業學費8000元/年,首飾設計與工藝專業和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6600元/年,語文教育專業4950元/年,其它專業學費5400元/年;住宿費1050-1450元/年。
五、畢業證書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經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的,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校名為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參加相應專業的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六、助學措施
(一)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等,單項最高享受標準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財政部及我省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貧困學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參軍入伍及退役復讀的全日制在校生、應往屆畢業生;或退役后通過高招、單招等招生渠道入學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資助,最高享受標準為8000元/年。
(四)按國家規定,畢業時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且符合低保、殘疾、殘疾人家庭、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退伍士兵和特困人員的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國家資助的求職補貼1500元。
(五)學院設立年度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或家庭困難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對有臨時特殊困難的全日制在校生,根據臨時特殊困難情況給予相應臨時困難補助金。
(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殘疾學生,最高享受免除全額學費及住宿費。
(七)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檔立卡、低保、特困供養家庭的學生,每學年最高享受3500元的資助。
(八)設立普招新生獎、助學金
1、新生學業獎學金
(1)高職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文理)第一批次出檔且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如其投檔分數達到所屬省份(市、區)本科段劃分線,入學繳費注冊后一次性獎勵5000元/人;
(2)高職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文理)第一批次出檔且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如其錄取成績為所屬省份(市、區)考生在我院入學注冊中的前5%,入學繳費注冊后分別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
(3)高職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文理)第一批次出檔且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如其錄取成績為所屬省份(市、區)考生在我院入學注冊中的前15%,入學繳費注冊后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元/人。
以上(1)至(3)項新生學業獎學金不重復獎勵,以考生獲得的最高獎勵為準。
2、新生助學金
“思源學子圓夢工程”項目錄取的海南思源高中海南戶籍畢業生,入學繳費注冊后享受以下專項助學金:
(1)第一批次出檔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入學繳費注冊后一次性獎勵1000元助學金,資助一年住宿費;
(2)第一批次出檔被我院錄取的家庭困難考生,入學繳費注冊后資助一年學費及一年住宿費;
(3)第一批次出檔被我院錄取的家庭困難且高考成績良好的考生(高考分數文科類總分或英語單科410分以上,理科類總分或英語單科390分以上),入學繳費注冊后資助兩年學費及三年住宿費;
(4)第一批次出檔被我院錄取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高考成績優良的考生(高考分數文科類總分或英語單科440分以上,理科類總分或英語單科420分以上),入學繳費注冊后資助三年學費及三年住宿費。
以上(1)項可累加至(2)、(3)、(4)項其中之一,但(2)、(3)、(4)項不進行重疊資助,以考生獲得的最高資助為準,住宿費的資助年限最高為三年。
(九)其他新生資助項目
1、東盟語言專業獎學金
(1)報考我院東盟地區非通用語專業【應用越南語、應用泰語、應用外語(印尼語)、應用外語(緬甸語)、應用外語(馬來語)、應用外語(柬埔寨語)、應用外語(老撾語)和應用阿拉伯語】的學生,學院獎勵三年學費;
(2)入學注冊后一年內從其他專業轉入學院東盟地區非通用語專業(具體專業同上)就讀的學生,入學注冊后學院獎勵二年學費。
(3)上述兩項東盟語言專業獎學金發放對象資格由教務處核定后再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學年發放獎學金。一旦學生轉出東盟地區非通用語專業(具體專業同上),則不再有獲獎資格。
2、體藝類特長生獎學金
(1)體育類只獎勵具有排球、籃球、足球專長的學生,被我院錄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獲得省級以上團體比賽前三名或具有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證書者,入學繳費注冊后學院給予獎勵三年學費;
(2)藝術類只獎勵具有聲樂、舞蹈及器樂專長的學生,被我院錄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獲得省級以上獨唱、獨舞和獨奏比賽前三名或一等獎者,入學繳費注冊后學院給予獎勵三年學費。
以上東盟語言專業獎學金和體藝類特長生獎學金不重復獎勵,以新生獲得的最高獎勵為準。
3、女足特長生助學金
具有足球專長且在入學注冊后兩周內,經學院認定為足球特長生的女生,學院給予生活費補助22500元/人(按月發放)。
以上東盟語言專業獎學金、體藝類特長獎學金和新生助學金(“思源學子圓夢工程”)中的(2)(3)(4)項中相同資助項目不重復獎勵(資助),以新生分別獲得學費和住宿費的最高獎勵(資助)為準。
(十)學院設立國際聯合培養生獎勵項目,選送外語類專業優秀學生前往相應母語國家深造一年。國際聯合培養生獎勵項目詳情見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官網。
七、錄取公布
(一)通過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二)通過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網站公布,網址:www.hncfs.edu.cn。
八、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一)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監察審計處)
(二)聯系人:李南群
(三)監督電話:0898-63219621
(四)電子郵箱:jiwei@hncfs.edu.cn
九、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號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571321)
(二)聯系電話:0898—63297756 63297715
(三)傳 真:0898—63297756
(四)學院網址:www.hncfs.edu.cn
(五)電子郵箱:zsjy008@126.com
(六)聯 系 人:符興寶吳慧嬈 陳仕榜
十、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