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627(全國統一代碼,非志愿填報代碼)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第四條 學院簡介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由福建省教育廳舉辦,創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2016年、2017年連續被確認為“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A類培育項目單位。學院地處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中國魅力城市永安市區。學院環境優美,設有水利工程類、電力工程類、建筑工程類、機械制造類、電子信息類等5個專業群32個專業。建校迄今,已先后為國家培養了5萬多名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許多學子成為當地水利、電力等行業的技術骨干或領頭人,為我省水利、電力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第三章 招生類別及計劃
第五條 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并由教育部備案,我院2018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讀地點
第六條 學院招收的批次為專科批次,各省具體錄取時間安排以當地招生工作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學院地址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注:鐵道供電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兩個專業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鐵路分院校區就讀,地址:福州火車站桂山路109號;后兩年在校本部就讀;面向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的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第一年在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后兩年在校本部就讀;)。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規定、政策及原則,實行學院負責、紀檢部門監督、招辦具體執行的體制,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執行標準為教育部、衛生部和全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條 福建省按照專業平行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該省投檔錄取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專業順序投檔錄取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如果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滿額。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投檔規則請考生和家長參考各省(市、自治區)向社會正式公布的相關文件。
第十一條 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沒有加試要求。
第六章 監督和保證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規定。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的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各有關省份的相關媒體上公布。
第十六條 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第十七條 我院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八條 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和567號及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精神,學院各專業繳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如下:
(一)繳費標準:各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生·年;
(二)退費辦法:
1.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退還;
2.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退還;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4.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第九章 專科升本科
第十九條 畢業班的同學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愿報名原則參加專升本考試,考試成績符合所報本科學校錄取條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讀本科專業。
第十章 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條 學生在完成專科學習任務、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院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經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專門設有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和安置工作。主動與省內外的部分企事業單位聯系,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每年均可提供相當數量就業崗位供畢業生選擇。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和資格審查等。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為輔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郵 編:366000
招生咨詢電話:0598-8823857(兼傳真)、8823856,
招生咨詢QQ群:1887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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