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依據《西南政法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南政法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遵循“綜合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錄取原則。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652
第七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辦學條件: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同重點建設的高校,是由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西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總建筑面積731249.84平方米,分為渝北校區、沙坪壩校區和寶圣湖校區。基本設施齊備,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1.56億元。學校現有教職工166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2.3萬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區學習生活。學校圖書館是重慶市首批“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館藏紙質資源210.99萬冊。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 學校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第十條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備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僑生、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預科生及重慶市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別考生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本科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審定本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2018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4349名(不含港澳臺僑考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編制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3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將經教育部備案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不錄取無志愿考生。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內,生源好的省份可適當擴大比例,考生若服從調劑且身體條件符合專業錄取要求,進檔不退。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原則為1:1.2以內;具體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在投檔前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商榷后確定。提前批公安學類專業由于有身體條件及性別限制,調檔比例控制在1:1.5以內。
第十八條 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專業于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浙江省執行一段線;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及其余普通本科專業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具體錄取批次原則上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的規定。同時,針對部分專業的特殊性,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公安學類專業考生,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各省無特殊要求的參照普通高考體檢結果。身體條件基本要求為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于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3〕16號));在錄取過程中,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學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將進行適當調整。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相關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均及格;英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二十三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的方式進行。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專業志愿未滿額,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如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專業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科目要求:中外合作辦學法學專業、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工商管理類專業原則上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及格。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一)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二)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特別是田徑、排球項目);
第二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除執行以上條款規定外,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一)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選測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B+B+,進檔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
(二)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三)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青海省,學校錄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經青海省招生考試機構批準投檔的考生,我校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嚴格按青海省投檔原則及我校錄取原則錄取。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到工商管理類、新聞傳播學類專業的考生,進校后按學校各專業大類分流方案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七條 為便于管理,錄取到法學專業的考生,隨機分配至民商法學院、經濟法學院、法學院、行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人工智能法學院六個學院學習。
第二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國開展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及面向重慶市開展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的招生簡章,詳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束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條 在學校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正式錄取審批名冊后,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通知書給考生本人。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一條 收費標準:本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2018級各專業學年制學費標準如下(供參考,2018年收費標準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一)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6800元;我校與英國考文垂大學合辦法學專業在我校每年學費28000元,在英國考文垂大學學費由英方決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錄取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5600元。
(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二條 獎助學金制度:為了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了新生獎學金(特等獎3萬元、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5000元);為了鼓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爭優創先,學生除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外還設立了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及多種社會捐資獎學金。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科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辦電話: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辦郵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學微信公眾號: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
招生監察電話:023—67258879
招生監察郵箱:xzhpb@swupl.edu.cn
招辦地址: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401120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本科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