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工程學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工程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
重慶工程學院(教育部代碼 12608)。
第四條 學校性質
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 主管部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第七條 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
學校創建于2001年,2003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渝府發〔2003〕103號)、教育部備案(教發函〔2003〕145號)設立高職院校,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14〕148號)由高職學院升格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及水平
學校設有南泉和雙橋兩個校區,占地面積約765畝,校園校舍建筑總面積30余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學生15000余人,學校現有專任教師690余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112人(教授6人,副教授106人),具有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歷專任教師335人(其中,博士49人,碩士286人),“雙師型”教師560余人。學校建有各類教學、實驗、實習設施及一批市級科研基地,并和200余家知名企業合作建立了校外實習基地,能滿足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需要。學校堅持產教融合人才培養模式,培養了一大批社會急需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學校近五年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平均達到95 %以上,專業對口率平均達到76%以上。
學校是全國物聯網技術應用人才培養基地、全國動漫游戲產業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軟件產業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創意產業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重慶市眾創空間、重慶市大學生微企創業孵化園、重慶市普通高校就業先進集體。
第九條 畢業與就業
1.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工程學院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2.學校為畢業生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和推薦學生就業。
第三章 招生計劃、批次、專業及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及批次
1.學校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國招收本科和專科學生。
2.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公布的數據為準。
3.2018年學校在重慶、四川、貴州、新疆投放了本專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批次和類別分別為:
重慶:本科第二批、美術本科A段、高職專科批(普通文理類和美術類)。
四川:本科第二批、專科批(普通文理類和美術類)。
貴州:本科第二批、高職(專科)批。
新疆:本科第二批。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及條件
1.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
2.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3.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4.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5.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
2018年,我校共設21個本科專業、9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
本科專業: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機器人工程、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與科技、土木工程、工程造價、環境設計、電子商務、市場營銷、財務管理。
專科專業:軟件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動漫制作技術、影視動畫、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游戲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市場營銷、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2.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錄取滿的專業,將依次從后續志愿中擇優錄取。在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基本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3.凡志愿報考我校,符合國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4.在錄取專業時,凡是進檔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投檔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5. 藝術類(美術)專業成績認定當地省(市、自治區)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聯(統)考成績,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規定批次錄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排名的規則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文化成績排名。若文化、專業成績均相同時,按照專業單科成績排名依次為素描、色彩、速寫;在專業單科成績相同時,則文、理科類再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6.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各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
7.我校無預留本科計劃,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8. 具體錄取規則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按時向學校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本科層次學費收費標準為12000元/年~15000元/年,專科層次學費收費標準為8000元/年~108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300元/年,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局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收費標準通過學校官網或在新生報到現場設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學生資助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大學生自主創業資助金、大學生入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個人和企業助學金、定向就業獎助學金等。同時,學校還給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一、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凡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統招學生,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和《普通高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向當地教委(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8000元(重慶籍城鄉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可學費加住宿費全額貸款,應貸盡貸),在校就讀期間國家財政貼息。
二、國家獎助學金
1.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級的統招學生成績特別優秀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金標準為8000元/年。
2.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級的統招學生家庭貧困、成績優秀者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標準為5000元/年。
3.凡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學校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凡我校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1000元/學年,二等800元/學年,三等500元/學年。
2.專升本獎學金(200元/生)、本升碩獎學金(1000元/生)、科技創新獎(200~5000元)、學術論文獎(每篇500~1000元)、活動競賽獎(200~2000元)。
3.我校還設立有開榜獎學金、艾普獎學金、見義勇為獎等。
四、企業獎助學金
凡我校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企業定向培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500元~8000元/年的企業獎助學金。
五、大學生自主創業資助金
凡我校統招學生在校和畢業期間自主創業,可享受國家最高5萬元的自主創業資助金,同時在創業期內給予稅收減免等多種優惠政策。
六、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凡應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服義務兵役的學生及退役復學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獲得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8000元/學年。
七、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渠道,寒暑假期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企業帶薪實習、“學工”實習、企業職場體驗崗位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南泉校區地址:重慶市巴南區南泉街道白鶴林16號 郵編:400056
雙橋校區地址:重慶市雙橋經濟開發區西湖大道76號郵編:400900
咨詢電話: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傳 真:62848649(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cqie.edu.cn
電子郵件:cqgcxyzsb@163.com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2018級所有新生大一在雙橋校區就讀,大二~大三(四)在南泉校區就讀。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報到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