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科技學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重慶科技學院 院校代碼: 11551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2004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原中央部委屬重慶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和重慶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設立)。
第四條 校 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條 學校現占地2062畝,校舍建筑面積61.7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4.1億元,圖書館藏書129.1萬冊,并擁有豐富的數字化信息資源。學校現有教職工1576人,其中專任教師1206人,專任教師中正副教授608人,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學生等在校學生20000余人。
第八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及教委的文件規定執行。
1.普通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4625—6250元/人,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11500元/人,每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人。
2.學校計算機類(含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兩個專業)(該專業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數學與應用數學(該專業為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應用統計學(該專業為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該專業為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項目除學費外,需額外收取培訓費4200元/年;酒店管理(該專業為重慶納德騰澤投資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國際郵輪管理訂單班)校企合作項目除學費外,需額外收取培訓費8000元/年(培訓費僅收取第一至第三學年)。培訓費按渝價〔2009〕7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費用由學校收取,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填報,填報該專業視為同意自愿交納培訓費。
3.如因故退學,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提前畢業學生按實際所修學分結算學費,按實際住宿時間結算住宿費。
4.分專業收費標準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一并公布,并以物價部門最終批準,新生入學須知中通知為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編制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統籌安排、合理配置辦學資源,質量、規模、結構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為44名,用于調節生源省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分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學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57個,其中23個普通本科專業按8個大類進行招生,進校后按學校各專業大類分流方案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包含專業具體如下。
1.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
2.機械類(包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專業)
3.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
4.工商管理類(包含會計學、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5.材料類(包含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術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專業)
6.計算機類(包含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專業)
7.化學類(包含應用化學、化學專業)
8.設計學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藝術與科技專業)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進檔考生,征集志愿時學校原則上不參加降分投檔錄取。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實施平行志愿設置的,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3.除英語專業外其余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并通過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考生所在省份不組織外語口試的除外)。
4.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檔規定,對進檔普通文理類本科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類)。
(1)根據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同分(含比較小數位后)的排序規則為:有專業志愿者優先;然后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
(3)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類),直至錄取滿額;對所填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6.浙江省在同一專業(類)內按“分數優先”的規則錄取;上海市在同一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的規則錄取,將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專業(類)調劑錄取、成績相同時確定錄取專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7.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等級2B、必測等級4C、技術科目合格,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含比較輔助投檔分)后等級”辦法。
8.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分÷專業總分)×70+(藝術文化分÷藝術文化總分)×30。綜合分(含兩位小數)相同則先比較專業分,再相同則比較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實施平行志愿設置的省份以招生計劃數1:1投檔錄取。
9.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按《重慶科技學院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均到大學城校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就讀。
第十三條 獎貸助措施
1.設置了十余項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級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創新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中國石油獎學金、寶鋼獎學金、重慶市安全工程獎學金、王濤英才獎學金、云日人力資源獎學金、天驕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
2.學校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措施完成學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申請學校困難補助。
第十四條 學生進校后轉專業按《重慶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科技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條 監督申訴
重慶科技學院監察處電話:023-65022134
郵 箱:jjsb@cqust.edu.cn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郵 編:401331
2.聯系電話:023-65026868,65022363
3.郵 箱:zsb@cqust.edu.cn
4.學校網址:http://www.cqust.edu.cn
5.重慶科技學院微信公眾號:cqust-xwzx
第十九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最終公示內容為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