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工商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大街1666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財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轉型實驗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會計學(轉型實驗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專科專業:
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國際貿易實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金融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商務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財務會計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體系。
新生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沒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地區,可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院按照國家資助政策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已初步形成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助、勤、減、免”資助政策體系,同時還開通了“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順利入學。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校內資助主要有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校內獎學金以及來自社會企業單位的捐助資金。新生入學當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報到后再向輔導員提交家庭貧困證明的相關材料,由學校逐級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提供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各級部門根據資助政策和文件制定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生中的孤兒、烈士子女,低保戶等需要提交相應的孤兒證、烈士子女證,低保證(需年審)、精準扶貧卡等材料。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建立貧困生數據庫,并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每年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和學校根據省教育廳學生資助中心通知印制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須知》一起,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日語、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需具備一定英語基礎,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3、普通本、專科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清”原則,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為準,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名額錄滿,在二、三專業志愿安排,以此類推。所報專業錄取額滿,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我校在江蘇省招生所有專業,對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報考我校本科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對于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單科分數均相同則結合等級、科目、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確定錄取結果。
5、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予調劑錄取。
6、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大街1666號
聯系電話:0431-8230625182306255 82306258(傳真)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