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保證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育部教學函(2001)4號文件“關于北京大學招生工作的批復”、“北京大學招生章程”和醫學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章程(醫學類招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2. 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 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機構
1.北京大學醫學部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醫學部主要負責人、主管本科生教學及研究生教學的主任、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及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科專家及醫學部各學院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醫學部招生戰略、總體招生規模及各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事項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醫學部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主管本科生教學及研究生教學的主任擔任副組長,在部務會和醫學部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工作。
2.北京大學醫學部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醫學部紀委書記、紀檢監察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3.醫學部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醫學部負責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責如下:
(1)執行國家招生方針政策,貫徹醫學部招生總體規劃;
(2)擬定招生計劃;
(3)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選派、培訓招生工作人員;
(4)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修訂印發招生簡章;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和新生報到工作;
(6)統計招生信息和招生資料的核對、歸檔工作。
三、計劃與錄取
1.在北京大學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醫學類考生報考的特點,醫學部實行單獨代碼招生,單獨設定提檔分數線,單獨錄取。
2.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醫學部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3.醫學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錄取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醫學部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5.醫學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設定專業志愿級差,專業志愿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同等條件下將先后參考語文、英語、化學或理科綜合成績。
6.醫學部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醫學部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以公示的優惠政策為準進行錄取。
7.北京大學醫學部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除其中列舉的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醫學類專業對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不予錄取。有下列情況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經復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學籍。
8.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的高考錄取模式改革情況,醫學部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的錄取規則。
9.對江蘇省考生的具體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和化學,等級要求為A、A。必修科目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上條件者按分數順序投檔,錄取原則先分數(不含照顧分)后等級。
10.醫學部在浙江省的選考科目要求:英語(醫學英語)和護理學專業不限選考科目;其余專業要求為物理、化學,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11.少數民族預科生專業錄取依據教育部及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12.護理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13.學生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學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北京大學授予學位。
14.北京大學醫學部學生學費:本科生6000元/學年,長學制學生本科階段按本科生標準收取,進入二級學科階段按照當年同類研究生學費標準收取;住宿費750-1200元/學年。
四、附則
1.根據國家政策北京大學醫學部招收港、澳、臺、僑學生,開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3.北京大學醫學部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一次性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4.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5.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北京大學醫學部。
6.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10-82802223,82802191 傳真:010-82802223 監督電話:82801235
網址:http://www.bjmu.edu.cn
通訊方式: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北京大學醫學部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100191)
7.本細則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北京大學醫學部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細則經北京大學醫學部部務會討論通過并報北京大學備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醫學部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