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招生工作,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校代碼:部委碼11956、浙江省招生代碼0034
(5)學校地址:學校現有鄞州校區和奉化校區,鄞州校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政編碼315100;奉化校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各專業就讀校區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與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社會需求,制定2018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依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層次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2018年招生專業層次專科,招生專業(含方向)為: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質量檢測)、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化學制藥技術、化妝品技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藥品質量與安全(藥事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中藥學、中藥制藥技術、保健品開發與管理、食品加工技術(設計與工藝)、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質量與安全、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檢驗與注冊)、精密醫療器械技術(醫用電子)、精密醫療器械技術(醫用材料)等19個專業(含方向)。
第十條 學費、住宿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準。學費6000~759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四人間住宿費1600元/生/年,六人間(含5人間)住宿費1200元/生/年;如上述安排的寢室為非標準寢室的,按相應標準的80%收費;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以及學校發放的《2018級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浙江省投檔比例一般為1:1投檔,省外按100%-110%以內投檔。
第十三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分段填報,分段錄取;第三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開展錄取工作。若錄取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對征求志愿投檔和按規定降分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視情況進行降分征求志愿。對不設置“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仍不滿時再錄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成績相同時,則按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對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學校部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對于限報專業,建議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育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制度,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學校還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助學體系,對于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18年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1)聯系電話:0574-88222701、88367831、88224232
(2)傳真:0574-88224232
(3)招生監督電話:0574-88222766
(4)聯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政編碼:315100
(5)學校網址:www.zjpu.edu.cn E-mail:zhaojiu@mail. zjpu.edu.cn
(6)網上咨詢平臺:http://zsjy.zjpu.edu.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