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和校址
學校全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主校區地址: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高橋校區)
分校區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鎮環城西路52號(嚴州校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錄取通知書由院長簽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招生錄取中的重大問題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院成立以監察審計室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為準。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訂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經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同意,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的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院確實需要調整招生計劃的,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申請,經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統考成績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符合報考面向杭州市余杭區、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學前教育(師范)專業條件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且考生必須以第一院校志愿填報我院,否則無效。
第十三條 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三段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錄取方式:以考生報考類別為前提,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單科排列順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總分和單科成績均相同時,再按志愿順序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除浙江省外,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錄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確定錄取投檔比例。結合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及有關數據,視報考我院的上線生源情況,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院確定錄取分數線。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除浙江省外,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先后方式按實考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除浙江省外,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八條 我院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所有外語教學使用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錄取到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條 專業分數級差: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藝術類專業、學前教育(師范)專業、早期教育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對部分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計劃采用按專業大類招生,其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制作方向、網站開發方向、移動互聯方向)、電子商務技術]、會計(含ERP應用方向)按專業大類招生,入學1年后分專業(方向)學習。
第二十四條 錄取到我院學前教育(師范)專業、早期教育專業的考生,第一學年在嚴州校區就讀,后兩年在高橋校區就讀。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按照《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細則》執行。其中報考中澳合作專業、中新合作專業、與臺灣地區高校合作專業的考生在校期間不能轉專業學習;報考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在校期間不得轉校和轉專業學習。
第五章 收費與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院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住宿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畢業后頒發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二十八條 中澳合作專業學生,順利修完中澳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雙文憑”,即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澳大利亞墨爾本理工學院專科證書。
第二十九條 中新合作專業學生,順利修完中新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新西蘭理工學院的學前教育修業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對學生的獎勵及資助措施:學院設立“行知獎學金”及合作企業提供的專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金、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新生檔案: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院。
第三十二條 新生報到: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以實際報到日為準)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查詢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71-28287180、88935118 傳真:0571-88935117
2.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郵編:311402)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3.學院網址:www.hzpt.edu.cn
4.招生網址:www.hzpt.edu.cn/zs.htm
第三十五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院監察審計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71-28287064。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