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溫州商學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溫州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標識碼:4133013637)。學校以商科為辦學定位,以國際化為辦學特色,構建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工學、文學、藝術學等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著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國際化商學院。
第四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溫州商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五條 學校2018年招生專業有17個本科和5個專科專業;具體招生省份、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九條 學校依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規則和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浙江省內的投檔比例為1:1)。
第十條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浙江省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其他省份則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具體錄取辦法詳見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三位一體各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十三條 專升本擬錄取考生所在的高職高專院校與省教育廳學生處共同于2018年7月5日前審核確認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畢業資格,不能如期畢業者取消錄取資格,學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要求考生必測科目等級要求達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CC及以上等級。
第十五條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專業無英語單科要求。
第十七條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同分規則執行;對加分考生,按綜合總分計算。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學校按教學培養成本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美術類本科專業學費每學年39800元,專升本學費每生每學年28000元,其他本專科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35000元,住宿費F區每生每學年3000元。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獲獎面達40%左右。
第二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http://zs.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一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辦學地址:溫州市高教園區
郵 編:325035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http://www.wzbc.edu.cn
郵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眾號:zswucc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