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招辦,向社會公布,分專業具體計劃見各省考試院《招生與考試》公布信息。
第七條、按照江西省物價局核準的規定收費,2018年各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人。
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后續管理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學院依據《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進行培養。
第十二條、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報到的學生,學院不提供學生檔案等有關資料,錄取通知書隨即失效,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第十三條、學生學業期滿,考試合格,達到畢業標準,發給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畢業證書。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我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招生工作,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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