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學院結合高職教育的實際情況,在規范招生和保證招生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沙陽路18號。
第六條 基本情況: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招生組織機構構成及職責
1、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學院招生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第九條 錄取原則
1、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2、學院錄取批次及投檔比例以各省(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3、學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對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
4、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學院按照其相關錄取政策執行。
5、對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學院依照各省(市)招生政策執行。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藝術類考生學院承認各省(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7、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條 體檢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嚴格執行。其中酒店管理(零學費)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務管理)、物流管理(航空運輸管理)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體態勻稱,五官端正,聽力正常,口齒清楚,身體無紋身,面、頸、手部無明顯疤痕,男性標準體重(kg):(身高cm-80)×70﹪,女性標準體重(kg):(身高cm-70)×60﹪,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視,雙眼矯正視力C視力表1.0(含)以上(E視力表5.0(含)以上),無傳染性疾病及各類慢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無狐臭,無明顯內外八字,無“X”“O”型腿。(相關專業詳細體檢要求見學院網站及年度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其中被酒店管理(零學費)、旅游管理(乘務管理)和物流管理(航空運輸管理)專業錄取的新生,學院將根據相關專業的要求對其進行面試和體檢。旅游管理(乘務管理)和物流管理(航空運輸管理)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前需在當地公安部門開出本人及父母的政審證明。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按北京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學生享有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待遇,設立多項獎助學金制度,品學兼優者最高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畢業證書頒發方法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通知書的寄發
根據最終錄取結果打印“錄取通知書”,并由學院院長周繼庭簽發連同報到須知以郵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變,須來電告知,否則,因通信地址變化而導致錄取通知書無法送達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10-80727711、80727715
監督電話:010-80727715
傳真:010-80727711
郵編:102206
網址:zs.5aaa.edu.cn
E-mail:bkzb1997@163.com
第十七條 章程解釋權及執行時間
以上各項政策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