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性質: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鄂爾多斯市政府舉辦的一所以理工科為主的高等職業院校。國標代碼14248。
第三條 學院概況:學院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保留繼續教育職能。現設有化學工程系、自動化與信息工程系、機械工程系、資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基礎部、電大分校等教學系(部)。學院校址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
第四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及各系(部)、紀檢監察審計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鄂爾多斯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設立由紀檢監察審計處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九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根據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
第十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文理綜合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統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上,按第一志愿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開第二志愿,依次類推。最后錄取雖未填報志愿但同意調劑的學生。專業安排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比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著投檔;理工類考生依次比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著投檔。
第十三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承認對享受政策性照顧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四條 如果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院接收后續志愿考生。
附則
第十五條 在外語教學方面,受師資等方面條件的限制,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六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報考我院應用化工技術、煤炭深加工與利用、煤礦開采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建筑工程技術等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得報考上述專業外,也不得報考我院機械制造與自動化等專業。由于考生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我院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煤礦開采技術等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專業無性別要求。
第十八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文理綜合類考生只要專業大類相符即可報考。
第十九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新生學費、住宿費按照鄂爾多斯市發改委(鄂發改費發【2015】295號)、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文件(內發改費字【2015】1165號)批準的標準(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四人間1100元/年、六人間1000元/年)執行,并通過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 學生在我院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向其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計劃為準,在各省、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助學金、特困生幫扶等政策,詳見當年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內蒙古招生專刊、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簡章和門戶網站等。
第二十二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ordosvc.cn
咨詢電話:0477-8396757 傳真:0477-8396759
招生熱線:15661814408 15661814409 15661814406
電子郵箱:ordossvc@163.com 郵編:017000
第二十三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嚴格按照本章程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規范以及上級有關政策不相符,以國家法規、規章、規范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只適用于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