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郵政編碼:510665
校區1: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郵政編碼:510630
校區2: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3號;郵政編碼:510400
校區3: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環鎮西路155號;郵政編碼:5104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我校美術類、音樂類、文科類和理科類本科專業均安排在本科批次錄取分數線上錄取,普通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專業安排在專科批次錄取分數線上錄取。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我校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與番禺職業技術學院皮具藝術設計專業開展四年制(2+2)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前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我校負責,后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番禺職業技術學院負責。
我校金融學專業與番禺職業技術學院金融管理專業、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與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工程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培養。
我校軟件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軟件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安全與管理專業、自動化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智能控制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培養。 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