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進行分類錄取。當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按考生投檔分排位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之間,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服從調劑情況,調劑至有剩余計劃專業進行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合成總分=(高考文化成績/750×0.4)+(術科統考成績/300×0.6),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高考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空調公寓1500~3600元/生·學年(依住宿條件不同而定)。如學費、宿舍費有變化,以學校最新公示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院長辦公室
聯系人:呂泉榮
監督電話:020-82872188
傳 真:020-82872188
電子郵箱:kdzyjsxy@163.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2872088 32971192
傳 真:020-32971192
電子郵箱:kdvtc_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kdv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kdvtc-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于2018年1月9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