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廣東省潮州市區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韓東校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區,郵政編碼:515653;潮州師范分院:廣東省潮州市區西榮路52號,郵政編碼:521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韓山師范學院畢業證書,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所屬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本科錄取批次、專科錄取批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錄取批次。
廣東以外省份本科層次按“省屬公辦本科院校”所屬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本科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七條 我校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分別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2+2)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前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我校負責,后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負責。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第十八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計劃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在入學前與定向縣(市、區)的縣政府、培養院校簽訂《三方公費培養協議》,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考試或考察,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對于總分沒有排名的省份,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英語(或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或外語)。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承認各省術科統考成績,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廣東省生源錄取原則:根據投檔總分(投檔總分=文化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廣東省以外生源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生源所在省份術科統考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術科統考成績(排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如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英語(或外語)的順序和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專業如文化成績和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或外語)的順序和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我校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韓山師范學院2018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音樂類、美術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