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全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22
第五條 學院地址:
湛江市麻章區學智路二號;郵政編碼:524094
湛江市麻章區雷湖大道湛江教育基地;郵政編碼:524084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我院是本科辦學層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我院招生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根據各省(市、區)上線生源和分數線以上考生投檔情況,經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適當使用本科預留計劃錄取已投檔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照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新生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本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合成總分=(高考文化成績/750×0.4)+(術科統考成績/300×0.6),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舞蹈編導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時,術科分使用我校組織的單獨考試成績,對已投檔考生按考生高考的文化總分(占30%)及校考術科分(占7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計算總分相同時,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對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