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廣西師范學院,英文名:“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部標代碼為10603。學校有明秀、長崗、五合和武鳴四個校區,明秀校區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于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五合校區位于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南寧市武鳴區南寧教育園區。
第三條 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預科、專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預科和專科招生工作領導。招生就業處負責處理普通本科、預科和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招生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八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錄取中出現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以高考文化總分(藝術和體育類專業同時以專業和術科總分)及與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衡量依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二條 提檔辦法: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對進檔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錄取。
文史類考生排序: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理工類考生排序: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英語、翻譯專業。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有外語口語測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及以上(或相當于合格及以上相應等級)。
(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普通文史類招生,考生須達到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文史類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學前教育專業。該專業為應用型本科人才產教融合協同培養試點項目,面向廣西招生,采用“3+1”培養模式,其中一年在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習,要求具備一定的文藝基礎。
(四)旅游管理(為民航業培養)專業
1.按普通類招生,執行普通文史類和理工類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廣西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且合格;廣西區外考生我校承認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專業測試或聯考合格成績。
3.報考旅游管理(為民航業培養)的廣西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非廣西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規定錄取批次執行。
4.考生投檔我校后,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測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總分)×750×50%+高考文化分(含高考加分)×50%。
(五)對外合作辦學專業
1.旅游管理專業(中英合作辦學)。第一、二、三學年在我校學習;第四學年可自愿選擇到英國卡迪夫城市大學學習或在我校學習。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對外語要求較高,考生填報志愿時請慎重。
2.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與臺灣合作辦學)。第一、二、四學年在我校學習,第三學年原則上到臺灣暨南國際大學研修一年。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
(一)體育類專業
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術科成績高的考生;術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術科成績和高考文化分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二)藝術類專業
1.我校組織校考的專業(專業類),考生必須參加相應專業(專業類)校考且成績合格。
2.我校未組織校考的專業(專業類),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3.音樂學、舞蹈學、書法學、美術學、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主考科目成績高的考生;專業成績和專業主考科目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高考分化分高的考生;專業成績、專業主考科目成績、高考文化分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分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分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各專業(專業類)主考科目按以下科目或相近科目認定:
①音樂類:聲樂/器樂;②舞蹈類:劇目;③美術與設計類:素描;⑤書法類:臨摹;⑤播音主持類:命題即興評述。
(三)高水平運動隊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管理部門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投檔規定,投檔到我校后,根據運動項目分性別、位置或小項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分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和國際健將。
第十五條 定向培養專業錄取
(一)小學教育(全科教師)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農村小學全科師范生,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必須屬于招生計劃中所列縣(市、區)戶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必須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志愿欄填報該專業。
3.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文件要求,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高考文化分地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我校招生將做相應調整。
(二)小學教育(壯漢雙語方向)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小學壯漢雙語教師,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生源地為定向招生縣(市、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高職高專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必須在高職高專提前錄取批次志愿欄填報該專業。
3.按照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進行初選,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面試辦法,由我校組織面試。
4.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面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綜合分計算辦法:綜合分=面試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我校招生將做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民族預科班錄取
民族預科班分為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和普通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只面向廣西招生。入學時集中在教育廳指定的高校預科學院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關專業。
(一)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預科批A類錄取,對投檔考生按招生考試院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相關規定,預科階段免費,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區)的少數民族;
2.農業戶口;
3.應屆高中畢業生。
以上條件如有調整,最終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二)普通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預科批B類錄取,按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錄取。廣西所有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預科階段學費按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的考生位次排序辦法排序和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的專業或專業大類志愿無法滿足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1.填有“不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優先安排填有“服從部分調劑”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及“服從部分調劑”的專業或專業大類志愿順序調劑到尚有缺額的所服從的專業或專業大類。如果所服從的專業或專業大類均已錄滿,作退檔處理。
3.其次安排填有“服從所有調劑”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有缺額的專業或專業大類。如果所有專業或專業大類均已錄滿,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我校概不錄取。由于受專業性質所限,部分專業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如下:
(一)普通類專業
1.旅游管理(為民航業培養)專業
(1)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從膝蓋上10公分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型疤痕;
(2)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3)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廣播電視學專業
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
(二)特殊類型專業
1.體育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男生和女生身高均不限。
3.音樂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3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2cm及以上。
4.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較好、身材勻稱、口齒清楚;
6.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條 根據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需要,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
(一)招生大類及內設專業
1.外國語言文學類。內設英語(師范)、翻譯本科專業。
2.統計學類。內設應用統計學、金融數學本科專業。
3.地理科學類。內設地理科學(師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地理國情監測本科專業。
4.工商管理類。內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本科專業。
(二)志愿填報、專業分流及學費標準
1.考生只需填報專業大類,無需填報具體專業。
2.第一學年不分專業,從第三學期開始按分流后的專業學習。學生只能在所屬錄取大類內選擇專業。
3.各專業分流計劃根據學生填報的分流專業志愿、各專業容量等確定。但專業分流后每個專業原則上不少于25人。
4. 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專業分流前按學費標準最高的專業收費,專業分流后按各專業學費標準收費;如專業分流后所在專業學費標準比專業分流前低的,多交的學費退還或抵交后續學費。
第二十一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的學生,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教學。要求考生具有較好的英語基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二十三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五章 收費及獎助學金、勤工助學政策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按學分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學生需按學年繳交學費,待修完所學課程后,按實際所修課程門次及學分、收費標準進行結算,多還少補。
1.文、史、法、哲、教育學類專業。4200元/學生?學年;
2.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4600元/學生?學年;
3.藝術類專業。12000元/學生?學年。
4.職教師資類專業。文史類專業(不含外語類)6000元/學生?學年,理科類、外語類專業7000元/學生?學年,工科類專業7500元/學生?學年;
5.旅游管理專業(中英合作辦學)。前三學年學費30000元/學生?學年(含國外引進課程費用);第四學年不去英國學習的學生繼續執行合作辦學教學計劃,學費標準不變;第四學年去英國學習的學生由英國卡迪夫城市大學按海外留學生標準收費。
6.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與臺灣合作辦學)。學費18000元/學生?學年。第三學年到臺灣暨南國際大學研修,學費按18000元/學生?學年繳交,其他費用自理。
7.旅游管理 (為民航業培養) 專業。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政策及措施詳見我校2018年招生簡章。
第六章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是廣西師范學院。頒發的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蓋廣西師范學院印章。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蓋廣西師范學院印章。
第七章 聯系方式和網址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監督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771-3903928(兼傳真)
2.監督電話:0771-3908523。
3.學校網址:http://www.gxtc.edu.cn
4.招生信息網:
http://zjc.gxtc.edu.cn/Category_7541/Index.aspx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廣西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