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復旦大學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醫學院校。2018年復旦大學本科招生繼續采用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兩個招生代碼,并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復旦大學”。
一、招生總則
(一)復旦大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切實做好2018年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復旦大學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復旦大學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一)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二)復旦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三)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四)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復旦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五)復旦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地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18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經教育部批準,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后申請轉專業的范圍限于醫學類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 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分數清”)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2.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錄取。
3.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三)我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同時要求考生參加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并成績合格。
(四)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五)在江蘇省,報考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AA+,報考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AA。高校專項“騰飛計劃”、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報考提前批招生專業的江蘇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B。
五、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一)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的核工程與核技術、保密管理、航空航天類、微電子科學與工程、俄語、朝鮮語、法語、德語、日語、西班牙語及試驗班招生大類(部分省市),及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的法醫學、護理學(含助產士方向)、醫學試驗班(部分省市)等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鑒于專業培養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含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批次)保密管理、俄語、朝鮮語、法醫學、護理學(含助產士方向)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入學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承擔“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
六、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大學2018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七、自主招生錄取政策
(一)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8號)等文件精神,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實施自主招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自主招生簡章》執行。
(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號)等文件精神,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實施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高校農村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八、其他招生項目錄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5號)、《復旦大學2018年外語類保送生體驗營招生簡章》等文件要求執行。
(二)我校招收澳門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澳門地區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三)我校招收澳門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澳門地區“四校聯考”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四)我校招收臺灣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臺灣地區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香港地區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六)我校通過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考試招收港澳臺僑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執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18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投檔,并可與我校優惠錄取政策疊加。
十、錄取體檢標準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定處理。
十一、收費標準和獎助學措施
(一)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各專業預收標準:大部分本科專業5000-6500元/學年?人,軟件工程專業四年學費總計31000元/人。
(二)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約1200元/學年?人。
(三)綜合資助平臺:我校提供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經濟資助平臺,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十二、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實施本方案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監察處監督。
監察處電話:021-6564 2601,郵箱:jiancha@fudan.edu.cn。
十三、咨詢及聯系方式
復旦大學地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郵編200433)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地址:上海市醫學院路138號(郵編200032)
咨詢熱線:021-5566 6668
招生傳真:021-5566 4345
學校主頁:www.fudan.edu.cn
招生網站:www.ao.fudan.edu.cn
招生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