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初試與復試
第十九條 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考試地點由各報考點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 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滿分為100分),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滿分為150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的試題由教育部統一命題。教育學綜合(滿分為300分)和其余科目(滿分為150分)的試題由我校自命題,考試大綱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b.njupt.edu.cn/)。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學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會計、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一條 復試時間和形式:
1、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復試考生名單。我校復試工作大約在2019年3月下旬,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2、初試成績滿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須參加復試,復試統一安排在南京郵電大學。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和綜合面試。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我校實行師生雙向選擇制,在復試階段確定研究方向和導師。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選定復試科目、申報導師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 調劑
第二十二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調劑工作辦法和程序,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b.njupt.edu.cn/)。
第七章 體檢
第二十四條 體檢時間:安排在考生復試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平時學習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按規定辦理者不發放錄取通知書。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九章 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專業及辦法
第二十八條 我校除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學位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專業學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薦免試生;在博士學位授予點均實行碩士—博士連讀制度,推薦免試生可優先申請碩博連讀。
第二十九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詳見我校《2019年招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薦免試生的相關通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十章 學制與學費
第三十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時,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具體收費標準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為準。
第十一章 獎助學金及其他說明
第三十二條 獎助學金的發放按照《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辦法》等辦法執行。另外,學校設立“推薦免試碩士生新生特別獎學金”,用于獎勵免試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三十三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第三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
第十二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五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通知要求,我校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創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并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
各學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第十三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相關單位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
單位名稱:南京郵電大學
單位代碼:10293
通訊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南京郵電大學仙林校區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23
聯系電話:025-83492350 025-83492086
辦公地點:南京郵電大學仙林校區行政南樓433室
電子郵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主頁網址: http://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關動態信息將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初試成績、復試通知、擬錄取名單等材料不再通過郵局寄發,請考生及時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為我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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