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是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學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濟生”校訓,倡導“人心向學、傳承創新”理念,堅持“立德樹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揚“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顯特色、強化優勢,是我國培養高層次創新型中醫藥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醫藥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醫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難疾患的醫療基地、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人文基地、推進中醫藥走向世界的國際交流基地,為人類健康事業發展和文明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已經成為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集教學、科研、醫療于一體的著名中醫藥高等學府。
學校是全國高等中醫藥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學科點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單位之一,設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具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藥學、公共管理、馬克思主義理論、護理學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其中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為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具有中醫、中藥學、護理、法律、翻譯5個專業學位類別,下設10個領域,包括9個博士學位授權點,14個碩士學位授權點。學校現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個,涵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5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48個;一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2個,二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8個。重點學科建設在全國中醫藥院校中保持領先地位。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中醫藥人才。
二、培養類型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以培養從事基礎理論或應用基礎理論研究人員為目標,側重于學術理論水平和實驗研究能力的培養,學生畢業時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術型學位。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側重于從事實踐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畢業時授予專業學位。我校目前有中醫(專業代碼“1057”開頭)、護理(專業代碼“105400”)、中藥學(專業代碼“105600”)、法律(專業代碼“035102”)、翻譯(專業代碼“055100”)五個專業學位類別。
三、招生規模
2019年我校擬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934人(包括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3人。10月中下旬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結束后,我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已經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人數。實際招生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規模為準。
四、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狀況符合國家體檢規定的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3)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網絡教育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學位研究生當年9月1日)學習或工作的人員,可以報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臨床醫學院學術型除外),但不能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學位研究生當年9月1日)學習或工作的人員,除上述條件外,報考時還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①修完本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并提交進修學校提供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
②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及目前從事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③獲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獎,要求一等獎排序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
④如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業務課,加試科目在復試前通知。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再次報考碩士研究生,但學校不提供獎學金。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考臨床醫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必須是參加全國高考錄取為本科全日制5年(不包括專升本和專接本)的醫學專業考生(不含藥學、中藥學、護理學、醫學技術、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等非臨床類專業)并獲得學士學位。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培養方案的通知》【學位﹝2015﹞9號】文件規定,中醫碩士專業學位(專業代碼前四位為“1057”)采取專業學位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接軌的培養,招生對象為符合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要求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專業為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6、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上述第1-4條中的各項要求。
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