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藝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表演校區(音樂學院、戲劇影視學院、舞蹈學院):吉林省長春市自由大路695號;
造型校區(美術學院、設計學院、新媒體學院):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2077號;
綜合校區(動漫學院、藝術教育學院、藝術管理學院、流行音樂學院):吉林省長春市建設街2663號;
城市藝術校區(戲曲學院):吉林省長春市松輝路226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舞蹈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舞蹈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戲劇影視導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 雕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藝術與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在學生離校前由吉林藝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每年我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作為資助經費。自2007年以來,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不斷加大在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資助范圍相對較廣,并加大對在校品學兼優學生的獎勵力度。設定的學生獎勵和資助項目有:學校獎學金(一、二、三等),單項獎學金,學校“十佳大學生”獎勵,優秀學生干部獎勵,優秀畢業生獎勵,優秀寢室長獎勵,減免學費(一、二、三等)等相關資助。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說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