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二、就讀校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三、招生層次:■ 本科 ■ 高職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除英語及應用英語(涉外商務方向,中澳合作)專業的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日語專業為日語;應用韓語專業為韓語,其他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或德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