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和教育部、江蘇省關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況
第一條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始建于1960年,應新中國國家戰略和國民經濟建設需求而生,隸屬中央(軍委)氣象局,前身為南京大學氣象學院,1963年獨立建校為南京氣象學院,1978年列入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更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07年以來,先后實現了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氣象局、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現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的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
學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區,校園占地面積約兩千畝。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萬余名、碩博研究生近4000名、留學生1500余名。學校辦學特色鮮明,大氣科學學科在教育部一級學科評估中蟬聯全國第一、獲評A+等級,氣象學為國家重點學科,氣象裝備、環境工程、通信工程等8個學科獲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立項,地球科學、工程學、計算機科學、環境科學與生態學4個學科躋身ESI學科排名全球前1%。擁有大氣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數學、科學技術史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專業學位碩士點,60個本科專業分布于理、工、文、管、經、法、農、藝8個學科領域,學校還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現有大氣科學學院、應用氣象學院、大氣物理學院、地理科學學院、遙感與測繪工程學院、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學院、海洋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自動化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與軟件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法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管理工程學院、商學院、文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教師教育學院等20個專業學院,擁有雷丁學院(中英合作)、長望學院(拔尖培養)、應用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藕舫學院(創新創業)、濱江學院(獨立學院)等高水平辦學機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二)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三)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五)學制:四年
(六)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七)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0;江蘇省標代碼:1106(普通類)、1606(中外合作辦學類);其他省標代碼: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八)證書頒發:符合各項相應條件的,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九)就業創業:學校歷屆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8%以上,學校連續七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榮獲“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地區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咨詢,并協助本科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也可登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
(二)建議統考語種非英語的考生報考所學語種的專業。我校僅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三)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四)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五)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六)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七)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八)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九)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十)我校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學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轉本生、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聯招等錄取依據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碼1106)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代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后采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本科普通類專業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中國科學院大學聯合辦學
第十七條 我校自2018年起與中國科學院大學進行本-碩-博一體化聯合培養項目,實現協同育人。聯合培養模式如下:學生單獨編班,由我校長望學院管理,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由兩校共同制訂,安排雙方教師共同授課。聯合培養的學生中,擇優選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學生推薦免試攻讀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研究生;學生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由中國科學院大學擇優采取碩博連讀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八條 我校與雷丁大學合作舉辦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法學(中外合作辦學)六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四年。其中,法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培養模式為3+1模式,其余5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培養模式均為4+0或3+1模式,以上六個專業在我校雷丁學院就讀。
我校與愛爾蘭沃特福理工學院合作舉辦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為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計算機與軟件學院就讀。
我校與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合作舉辦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為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傳媒與藝術學院就讀。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雷丁學院各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48000元/生?年;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和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兩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26400元/生?年;學生在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準收取。
第二十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各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項目,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咨詢電話:025-58731378,傳真:025-58731333,招辦郵箱:zsb@nuist.edu.cn,招生網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詢QQ群:667824386,招生辦官方微信:nxdzsb,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之處,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